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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庐江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5 20:42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县城管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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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自6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第九条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城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受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城管局委托,庐江县公安局、庐江县城管局现就《庐江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庐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6日。

联系方式:2589344272@qq.com

通讯地址:庐江县庐城镇泥河路2号,邮编231500(信封上请注明庐江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




庐江县公安局                 庐江县城管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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