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做到文明养犬,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庐江县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的划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庐江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按庐城城区规划,东至外环东路(含路面以东城东医院、名人馆及康复中心),南至外环南路,西至城西大道--苏河路--金汤路--秉璋路(原长冲路)--外环西路,北至外环北路(新军二路),以上区域均包含路面在内。
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不得饲养禁养犬。
一般管理区域
庐江县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