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夏明生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理、熊杰、张宇、高一军等出席会议。副县长李朝传,县政协副主席唐晓春,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庐江县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和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庐江县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和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决议》;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合肥市消防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工程建设(水毁修复)情况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听取了《关于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办理“回头看”工作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命人员集体向宪法庄严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