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热线:0551-82563775
  • 投稿邮箱:webmaster@lj.gov.cn
新闻时政

县交管大队:“隔夜酒”查处不留情

发布时间:2018-06-21 09:22信息来源: 县交管大队作者: 罗君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保护视力色:

总有人心存侥幸认为“隔夜酒”“过午酒”“一杯酒”即使被抓也不会被查出酒驾,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6月19日,蔡某因“隔夜酒”被查,付出了惨痛代价。

当日10时许,庐江交警在执法服务站开展执勤时,一辆白色“宝马”牌小型普通客车被拦截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蔡某身上有淡淡的酒味,经现场酒精测试为2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在询问过程中,驾驶人蔡某声称昨天晚上喝的酒。民警告知驾驶人“隔夜酒”也属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如果前一天晚上喝酒过多,经过休息后身体并没有将酒精分解,次日开车上路行驶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就属酒后驾车,所以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驾驶人蔡某将面临罚款1500元,扣12分,暂扣驾证6个月。所谓的“隔夜酒”,是市民的一种通俗说法,民警查处酒驾不是以驾驶员饮酒后和再次驾车间隔的时间长短为依据,而是以酒精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测试的酒精含量为准。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