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标后管理,规范中标人履约行为和履约责任县公管局积极探索标后监管工作,通过对中标企业进行约谈,坚持“四个明确”,规范中标人履约行为。截至目前,检查招投标项目26个,约谈17家企业,现场查看26次。
一是制度明确。为进一步跟踪已完成项目的履约情况,加强对中标企业履约情况的监管,县公管局拟定出台了《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履约反馈管理办法》,旨在对所有进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项目建立履约反馈机制,将“事后履约”结果纳入“事前准入”考核标准。
二是主体明确。县公管局对全县重点项目,特别是畅通工程项目、美好乡村项目、民生工程等,重点跟进,及时掌握项目的招投标进度和标后履约进度,对中标后的企业进行专门约谈,在约谈时要求中标企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职责,严禁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等行为,确保施工工期和施工质量。
三是职责明确。要求中标企业在签约后,要做好各项进场准备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资金到位,中标企业在履约过程中严格标准,严格要求相关技术人员要到岗到位,明确内部人员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履约行为,确保合同安全履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