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3073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民政局建立机制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一是督查巡查机制。县级督查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民政局牵头,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综合督查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乡镇巡查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乡镇巡查以实地走访为主,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
二是信息化管理机制。全县配备30名社区儿童保护督导员,255名儿童保护专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生活、户籍、就学、就医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按月更新。
三是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第一召集人、25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同教育、妇联、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相互协作,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为农村留守儿童撑起“关爱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