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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乡村民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21 08:55信息来源: 县旅游局作者: 王凤兰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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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乡村民宿有序、规范、健康发展,近日,我县出台了《庐江县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对乡村民宿的申办条件、申报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政策扶持等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主要内容:一是民宿开办实行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一站式审批,由县民宿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由旅游、公安、消防、住建、卫计、环保、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开展联合审批。二是建立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镇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置并报县民宿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部门的,由县民宿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大力推进精品民宿规范提升,鼓励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创建银宿级、金宿级民宿,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定期组织开展民宿品质管理综合考核,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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