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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多措并举规范特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发布时间:2018-08-23 08:45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作者: 姚大高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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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特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对象的照料护理补贴工作,更好地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县民政局多措并举规范做好特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对象的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明确发放对象。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应具备我县户籍,且长期(3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照料护理的特困人员(五保对象、城镇三无)。

规范申请条件。依据《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对照《庐江县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中进餐、梳洗、穿衣、如厕、上下床、行走6项指标进行评估。具备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特困人员均可申请享受照料护理补贴。

严格发放程序: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对象可向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敬老院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委会或居住敬老院代为申请。村(居)委会或敬老院组织初审、评估、公示,经镇政府(台创园)审查核实,报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

认真组织摸排。各镇(台创园)对申报工作严把审核关,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镇、村(社区)、敬老院负责逐户逐人摸排,通知到每名特困人员,确保发放对象准确。

扎实开展评估。镇成立专项评估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真组织评估,评估过程坚持标准,严防厚亲薄友、人情补贴、人为套补,坚决做到谁评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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