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县市监局召开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对已取得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批发”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是印制《致全县餐饮单位的一封信》并发放至禁放区内所有餐饮单位。制作《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责任书》与餐饮单位签订责任书。在酒店门口展示牌上张贴《庐江县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令》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三是积极加强对婚庆公司、善后堂等红白喜事办理点的行业监管,并配合协助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取缔违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