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和新入园(所)儿童健康体检工作,掌握托幼机构相关人员卫生保健培训情况,近期,县教体局联合县卫健委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二证一表”工作进行查验。
一是查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证。要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前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审查一次。
二是查验托幼机构负责人、相关人员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托幼机构负责人和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是查验新入园(所)儿童健康检查表。
本次查验旨在确保全县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和保健人员、负责人100%持有健康证和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确保新入园(所)儿童体检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