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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公开审理一涉黑案件 32名被告人同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9-10-10 09:52信息来源: 县融媒体中心作者: 钱明东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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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许某生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庭审现场,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8月开始,被告人许某生伙同被告人许某甲、陈某柱、符某宏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许某生为组织领导者,以许某甲、陈某柱、符某宏、韩某军、邢某振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陈某林、何某洋、黄某旗、黄某中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指控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串通投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11项罪名。该组织非法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据悉,因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进行至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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