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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父山市监所查处一起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发布时间:2019-12-09 09:01信息来源: 县市监局作者: 王春林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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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和医疗器械安全,近日,冶父山市监所在开展食品药品执法专项行动过程中,在某医疗机构发现待使用的医疗器械已超过标签标示的有效期,执法人员遂依法对上述医疗器械予以扣押,并已对涉案单位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在该医疗机构检查发现的过期医疗器械存放在待使用区域,与未过期医疗器械和未过期药品混放,没有使用台账记录,未发现过期待处理标识。其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该所依法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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