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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法院公开宣判董某松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发布时间:2020-01-13 08:43信息来源: 庐江法院作者: 通讯员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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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下午,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董某松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庐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董某松及董某保(另案处理)利用家族势力,纠集徐某(另案处理)、高某生(另案处理)、王某、潘某等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垄断安徽大江股份有限公司水泥运输业务,敲诈他人谋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董某松、董某保为首,被告人王某、徐某、高某生、潘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董某松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1.5万元;被告人王某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朱某根犯窝藏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对被告人董某松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63万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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