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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居民的一封信

发表时间:2018-12-03 信息来源: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阅读人次: 文字大小: [ ]

各位居民:


您好!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庐江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庐城城区规划,东至外环东路(含路面以东城东医院、名人馆及康复中心),南至外环南路,西至城西大道---苏河路---金汤路---秉璋路(原长冲路)---外环西路,北至外环北路(新军二路),以上区域均包含路面在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其他禁放工作人员劝阻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庐江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