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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简报(第3期)

发表时间:2018-12-20 信息来源:庐江县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 阅读人次: 文字大小: [ ]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简报

第 3 期

 2018年12月19日

编者按:为落实2018年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县禁放成员单位迅速行动,立即抽调金兵强将组成禁放办,全方位开展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121日,县委书记王连贵深入城区部分场所实地检查督导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整治工作。他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广泛、细致、深入的宣传发动,切实调动起广大市民的积极性,凝聚起参与支持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强大合力,全力以赴地抓好城区“禁放”工作。

 

桑祥庆副县长调研烟花爆竹禁工作推进情况

 

12月18日下午,副县长桑祥庆率禁放办工作人员到市监局、房产局、庐城镇调研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听取单位负责人烟花禁放宣传工作推进情况汇报,详细询问禁放宣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烟花禁放工作相关要求。

桑祥庆要求一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的必要性。随着城区范围在扩大,常驻人口日益增加,城区人口密度过大,鞭炮燃放后硝烟弥漫、满地纸屑,产生巨大噪音和大量废弃物,严重污染人居环境,燃放烟花爆竹的负面效应越来越明显,安全问题日益突显。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认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站位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立场,把烟花禁放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二要强化宣传教育。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是传统民俗与现代文明的冲突,不能指望一纸禁令,必须把宣传教育贯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过程。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本部门职责与服务对象,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及处罚措施,利用电视、广播、致居民一封信、张贴公告、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小区悬挂禁放标语等形式,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争取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烟花爆竹禁放全民参与。三要抓住重点地段、重点时间、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烟花禁放工作。城中村、公园内、余月水库及城乡结合部是我们重点关注的地方,制作宣传标语,公示违规成本——“燃放烟花爆竹等于罚款500元和传唤8小时“, 做到禁放区域内宣传无死角。元旦节、除夕、大年初一等重大节点,抽调参与烟花爆竹禁放的包保责任人必须在自己蹲点处值班,全天候、全方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行烟花爆竹禁放倒查机制,对于不劝阻、不制止的、不取证的实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单位处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办红白喜事户跟踪监管、劝阻制止。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的执勤巡逻车要把日常管理与禁放结合起来,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制止、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四要从源头堵住进行管控。安监局牵头组织烟花爆竹销售公司回收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对整箱的由公司召回,零散的由政府回收并集中处理。相关部门上街巡查和受理群众举报,严厉打击禁放区域内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城管委要加大城区巡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街面上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监局要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对烟花爆竹经营户依法责令整改,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全力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禁放各部门动态


★ 为做好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切断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购买渠道,有序推进我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12月1218日,县安监局联合禁放办、鑫隆公司、天鸣公司等单位开展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回收工作,对整箱没有拆封的烟花爆竹责令公司原价回收,对已经拆封的烟花爆竹由公司登记造册,安监局、庐城镇、辖区派出所及社区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并签字,集中回收的零散烟花爆竹由政府买单,按批发价给予补偿,零散破损产品将由公安部门牵头适时组织销毁。此次回收的烟花爆竹涉及98家零售户,共回收整件烟花511件、爆竹614件,零散烟花10364个(只),爆竹13321挂(盘)。

★ 近日城管委获悉晨光社区农胜路某户准备元月十三号办喜酒燃放烟花爆竹,城管队员及时上门进行宣传劝阻,并告知烟花爆竹禁放处罚后果,真正做到禁放工作早宣传、早制止,禁放工作防患于未“燃”。









报:王连贵书记、许华为县长、夏明生主任、四大班子负责人,

抄: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县直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