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查对象的权利
(1)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2)单个人口普查对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3)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4)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单个普查对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普查对象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2)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3)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