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是如何产生的?

作者:左从年 发表时间:2017-12-19 信息来源:县信息中心 阅读人次: 文字大小: [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一、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推荐地方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地方各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三、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四、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