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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申报工作

作者:黎洁 发表时间:2018-04-11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阅读人次: 文字大小: [ ]

 为保障辖区内 8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享受高龄津贴补助,我县积极谋划、加强宣传,于3月20日正式启动2018年高龄津贴补助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老人于4月30日前由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登记。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各镇、园区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广泛宣传高龄津贴政策,重点宣传高龄津贴发放对象的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等政策规定,县民政局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保证政策宣传简明易懂,深入细致,不留死角。

 二是加大审核力度。各镇、园区加大对新增、核减人员的审核力度,确保新增人员不漏报、错报、重报,确保核减人员不漏减、错减,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公示程序。由村(社区)初审,并在政务公开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镇、园区复审。各镇、园区于5月30日前报县老龄办审批。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及时将材料退回村(社区)及本人,同时告知原因。确保资金发放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严格发放标准。具有本县户籍,191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可以申请长寿保健费,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可申请高龄津贴。我县长寿保健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